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江西师范大学、省教研室:
为打造一支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根据《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省启动了“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首批遴选了280名优秀教师进行为期2年的培养培训,社会反响良好。根据2018年“省培计划”安排,决定组织实施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名额
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计划选拔50名中学物理教师(其中初中20名,高中30名)进行培养培训,按1:1.5的比例下达各地推荐名额75名(见附件1)。省教育厅将从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好中选优,确定培养人选,委托江西师范大学进行培养培训。
二、培养对象和条件
培养对象为我省普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任教的在编在岗物理教师(含坚持一线教学的副职校领导、坚持一线教研指导的教研员)。推荐的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水平。
2.优先考虑中小学特级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省级学科带头人。
3.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
三、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成长的规律,围绕培养目标,按照“整体规划、个性指导、训用一体”的原则,通过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导师指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省内培养与省外研修相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研讨相结合、个人成长与示范辐射相结合等方式,对名师培养人选进行个性化、针对性的培养。培养周期为2年,累计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50天。
1.双基地培养。以培养单位为主基地,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学者,开展集中专题培训;由培养单位牵头,联合省外高校、知名教师研修机构开展联合培养、高端研修、观摩学习,开拓眼界,拓宽思路。
2.双导师指导。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为每位培养人选配备学术和实践双导师;培养单位、导师与培养人选共同制定学习研修方案,强化导师对培养人选学习、研究和实践等环节的指导责任,实现在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中凝练教学主张,形成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
3.双岗位示范。培养人选要立足本校教学岗位,深度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寻求运用先进教育理念解决实际问题的路径,发挥领衔示范作用;同时须与一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定期到校开展课堂教学、听课评课,开设示范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帮扶青年教师成长,协助开展教研活动等。利用各种公共传媒平台,对优秀的培养人选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培养人选的知名度。
四、组织实施
1.省教育厅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确定名师培养人选,对培养工作组织绩效评估。江西师范大学负责名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具体的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和条件,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并接受检查监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养任务。
2.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管理与使用,将名师培养对象纳入本地教师培养工程或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支持名师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为名师培养对象的成长和发挥引领、示范与辐射作用提供有利条件。
3.名师培养对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主动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名师培养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制度,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由培养单位颁发结业证书。省教育厅将择优颁发证书,认定为“江西省中小学名师”。获得证书的教师在各类评优评先、评聘高一级职称时优先推荐。
5.省教育厅设立“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用于名师培养对象的集中学习培训等。名师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配套资金,支持其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
6.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的培养;若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养对象资格。
五、其它事项
1.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并于4月30日前汇总(填写附件3)报送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2.书面材料为《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材料请刻录成DVD光盘报送,具体包括:《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推荐人选有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课题等,其中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扫描成PDF格式,以“被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命名、压缩)、推荐人选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视频。
3.江西师范大学要在“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训班开班前两周将培养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
4.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训班计划于6月份开班,培养对象入选通知、集中理论学习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缪圣勇、熊礼淼,电话:0791-86765186、86765187,邮箱:1136585529@qq.com。
附件:1.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表
3.全省第二期“中小学名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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